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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實驗小學可以不照一般法規走?「實驗規範」是什麼

發布日期 資料查核


先給結論:公辦實驗小學不是「可以不照法規走」,而是依《條例》第 23 條第 4 項,把要調整的部分寫成一份叫「實驗規範」的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在那份規範的範圍內,十部法律及其相關法規的部分規定得不適用,而且學校應載明不適用哪些規定。這是公辦特有的制度彈性法源 ——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走的是另一條路。

先說本篇與公立實驗小學和私立實驗學校,法律給的保障不一樣的分工:那一篇比較的是「公立與私立各自拿到哪些法定保障」,本篇只談公辦特有的「實驗規範」怎麼運作,以及家長可以據此問什麼。

本文引用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行為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修正版本。

第 23 條第 4 項的全貌

條文把這件事分成三個動作:

  • 擬訂: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就第 1 項所定事項擬訂實驗規範。第 1 項的七類事項是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

  • 核定:報學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所以這份文件不是學校自己說了算,是走到中央才生效。

  • 載明:於實驗規範之範圍內,得不適用下列法律及其相關法規之部分規定,並應載明其不適用之相關規定。十部法律是: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專科學校法、大學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學位授予法、師資培育法、學生輔導法、國民體育法。

另外,《條例》第 23 條第 2 項但書的情形(校數比例要報中央核定的那種),實驗規範要併同實驗教育計畫報送。

用語:條文寫「實驗規範」,有些文件寫「實驗規章」

條文用語是「實驗規範」——除了第 23 條第 4 項,《條例》第 7 條第 2 項把實驗教育計畫應載明的事項列成十七款,第 9 款也是「實驗規範」。實務上偶爾會看到寫成「實驗規章」的文件或新聞;查資料時兩個詞都試一次,比較不會漏。

這一條為什麼重要

  • 它是彈性的邊界,也是彈性的證據。學校能把課表、評量、組織形式改到什麼程度,寫在這份文件裡,而且經過中央核定。看這份文件比聽說明會的形容詞具體。

  • 它要求學校把「不適用什麼」寫清楚。條文用的是「應載明」,不是「得載明」。

  • 它是公辦才有的。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的制度空間來自《條例》的其他條文(見公立實驗小學和私立實驗學校,法律給的保障不一樣),不走第 23 條第 4 項。

代價/要自己問的部分

彈性的另一面是:每一所學校不適用的條文都不一樣,沒有一份全國通用的清單可以看。更要留意的是,得不適用的法律清單裡包含特殊教育法與學生輔導法。

這句話只能讀到這裡為止 —— 它的意思是「法律允許在核定的實驗規範範圍內不適用這兩部法律的部分規定,而且學校必須載明不適用哪些條文」,不代表任何一所學校實際上調整了特教或輔導的規定,更不代表哪一所學校的資源比較少。本站不對任何學校做這種推論,也建議你不要憑猜測判斷。要知道答案,就看那所學校的實驗規範。

條文把「載明」寫成學校的義務,等於同時給了家長一個查證的依據。請學校提供實驗規範、看清楚不適用哪些條文,是法律賦予的查證權利,不是質疑學校。

可以直接問學校的三個問題

  • 能不能提供學校現行的實驗規範?(核定日期與核定函號是哪一份)

  • 實驗規範裡載明不適用的條文有哪些?分別改成什麼做法?

  • 如果孩子需要特殊教育或輔導的支持,學校目前實際的作法與可用資源是什麼?

怎麼把這份文件和其他三份一起查,見怎麼用公開資料查一所公辦實驗小學?四份文件;師資與校長的制度分別見公辦實驗小學的老師是正式老師嗎?與公辦實驗小學的校長怎麼來?為什麼校長對這類學校影響特別大;公立與私立的法定保障差異見公立實驗小學和私立實驗學校,法律給的保障不一樣;制度面的優勢整理見實驗小學的好處是什麼?五個寫在法規裡、不靠說法的優勢。本站整理的公立案例見壽山實驗小學特色專區。

編輯觀點

以下是本站依公開資料整理後的判斷,不是實地採訪紀錄,也不代表任何學校或主管機關的立場。

這一篇是本批最值得花時間讀的一條。多數人對實驗教育的疑慮,其實可以用一份文件回答:實驗規範。它的存在意味著「彈性」不是學校單方面的宣稱,而是經過核定、而且必須載明範圍的制度安排。本站的建議是,看學校時把問題從「你們很自由嗎」換成「你們的實驗規範載明不適用哪些條文」—— 前者得到的是形容詞,後者得到的是文件。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法規內容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並與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逐字核對一致;本文不引用任何學校的入學或報名文件,也不針對任何學校作推論。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4。法規如有修正,以官方最新版本為準。本文只整理制度面的事實,不對任何學校的辦學成效作評價。

常見問答

「實驗規範」是什麼?

依《條例》第 23 條第 4 項,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時要就第 1 項的七類事項擬訂實驗規範,報學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它是那所學校「哪些一般規定不適用、改成怎麼做」的正式文件。

公辦實驗小學真的可以不照法規走嗎?

不是不照法規走,是依法在核定的實驗規範範圍內,得不適用列舉法律的部分規定,而且學校應載明不適用哪些規定。範圍、程序與公開說明都寫在條文裡。

有些資料寫「實驗規章」,跟實驗規範是同一件事嗎?

指的是同一份文件。條文用語是「實驗規範」(第 23 條第 4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9 款),實務文件偶爾會寫成實驗規章。查資料時兩個詞都可以試。

我可以要求學校提供實驗規範嗎?

可以問。它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且條文要求載明不適用哪些規定的文件;公辦學校的這類文件多屬公開資訊。要怎麼一併查其他文件,見本站〈怎麼用公開資料查一所公辦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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