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實驗小學和私立實驗學校,法律給的保障不一樣
先給結論:公立與私立的實驗教育學校,受同一部條例規範,但拿到的法定保障不一樣。公立是「準用」部分條文——哪些準用、哪些沒準用,寫在《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裡,而差別最大的兩項,剛好是家長最在意的師生比與空間。
本文引用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行為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修正版本。
第 23 條第 1 項的準用清單
《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得擬具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或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學校辦理。並明定準用的條文包括《條例》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部分)、第 8 條、第 11 條第 1 項與第 2 項、第 12 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目(一)、目(二)及第 2 款、第 17 條、第 20 條第 1 項、第 21 條與第 22 條。
把它翻成白話,公立實驗小學同樣適用的有:
招收六歲至十八歲學生(《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目(一))。
每年級不超過五十人、全校不超過六百人(同款目(二))。
計畫的提出、審議與期程(《條例》第 7 條部分、第 8 條)。
結果報告與續辦(《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
計畫期間的評鑑(《條例》第 17 條)。
停辦或不續辦時依學生意願留校或輔導轉學(《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
契約終止的補償、獎勵與公開發表(第 21、22 條)。
沒有準用的兩項:師生比與空間標準
《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還有兩目,不在公立的準用清單裡:
目(三)專任教師與學生比至少 1:10(兼任教師得折抵專任名額半數,三名兼任折抵一名專任)。
目(四)室內學習空間每位學生至少 1.5 平方公尺(不含走廊、樓梯),室外活動空間每位學生至少 3 平方公尺(每位學生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4 平方公尺者除外)。
這兩目是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的法定門檻。所以「實驗小學依法師生比 1:10」這種說法,套在公立學校身上是錯的——包括本站整理的高雄公立案例在內,公立實驗小學的師生比沒有這一條當保障,要直接問學校目前的實際編制。
公立學校另外有的三件事
怎麼開始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申請,或由主管機關指定(《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所以公立的轉型通常是全校性的決定。
校數有上限:《條例》第 23 條規定,非原住民族重點學校辦理校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百分之五(未達一校者以一校計);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提高至百分之十五;全國同一教育階段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收費:公辦公營依一般公立學校收費標準辦理;校外教學與個別化教材教具是否另行收費,以學校公告為準。學費與雜費的法源、以及家長實際要準備哪幾種錢,見公辦實驗小學要不要學費?跟一般公立小學差在哪。
代價:兩邊各自要承擔的事
選公立的代價:沒有法定師生比與空間標準當保障,實際條件要自己問;名額受校數上限限制,競爭相對激烈;辦學隨主管機關政策與學校人事變動的影響較大。
選私立的代價:有師生比與空間的法定門檻,但要自付學費與相關費用;學校規模同樣受每年級五十人、全校六百人的限制。
共同的代價:兩者都有期程、都要評鑑、都可能不續辦,也都不保證學習成果。
想看規模上限怎麼讀,見實驗學校為什麼都是小學校?六百人上限是寫在法律裡的;想看期程與評鑑怎麼運作,見實驗學校會不會辦一辦就停?期程、評鑑與學生權益的條文怎麼寫;完整的挑戰面見實驗教育的優點與挑戰,家長該先了解什麼?,與一般小學的差別見實驗小學與一般小學有哪些不同?從法規與日常兩個層面看。本站整理的公立案例見壽山實驗小學特色專區。
編輯觀點
以下是本站依公開資料整理後的判斷,不是實地採訪紀錄,也不代表任何學校或主管機關的立場。
這一篇是本站認為最容易被寫錯的題目。網路上常看到把師生比 1:10 當成所有實驗學校的保障,但條文的準用清單講得很清楚——公立沒有這一條。對家長來說,正確的做法不是去爭論法規,而是把問題換成具體的:這一屆每班幾位學生、幾位老師?教室與戶外活動空間實際有多大?這兩個問題,學校答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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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的法規內容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統計數字引自教育部統計與媒體報導;資料查核日期 2026-10-14。法規與統計如有更新,以官方最新版本為準。本文只整理制度面的事實,不對任何學校的辦學成效作評價。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為民國 115 年 7 月 15 日修正)
常見問答
公立實驗小學有法定師生比嗎?
沒有。《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目(三)的專任教師與學生比至少 1:10,並不在第 23 條第 1 項的公立準用清單內,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的設立門檻。公立學校實際的師生比要直接問學校。
公立實驗小學要繳學費嗎?
公辦公營的實驗學校依一般公立學校的收費標準辦理;校外教學或個別化教材教具是否另行收費,請以學校公告為準。
公立實驗學校為什麼那麼少?
條例第 23 條訂有校數上限:非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百分之五(未達一校者以一校計),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提高至百分之十五,全國同一教育階段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公立實驗學校怎麼開始辦?
依第 23 條第 1 項,公立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得擬具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或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學校辦理。
